2024年09月20日 13:53
根据《2024年尊龙凯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通知》、《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旭日尊龙凯时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1.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参评。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1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50%。
二、评审条件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未解除的处分;
3、勤奋学习,硕士研究生凡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审细则
1、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各专业分年级进行评审。
2、2023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依据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导师评价、科创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成果五项成绩综合加分评定。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获评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后50%的获评三等奖学金,其余学生获评二等奖学金。
评审积分计算公式:Q=Q1+Q2+Q3+Q4+Q5
其中,Q:综合成绩;
Q1: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参考9.14日已公示版本)*0.4;
Q2:第一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意见分,满分为10分。导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和学术水平,填写《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评价表》进行打分;
Q3:第一学年参加学术、学科竞赛及各类比赛获奖得分之和,指定范围内的学科竞赛加分可以累加,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学生提供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科竞赛的认定及计分标准参照《旭日尊龙凯时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外科技竞赛成果积分认定标准》(2021年5月修订版);
Q4:第一学年参加社会活动综合评价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0分,由班主任打分及同学互评;
Q5:第一学年发表论文及检索得分,如发表多篇论文,分数可以累加,且不设上限,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论文发表的认定及计分标准参照《旭日尊龙凯时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成果积分认定标准》(2021年5月修订版)。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课程成绩*0.4,以及上述的各项分数进行加总、排序,评审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其中,若2023级硕士有Q3、Q5积分项有可计分的材料,请相应同学在9月29日17:00前提交符合积分项的:
①学术论文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
检索证明开具链接:http://library.dfshuiyun.com/node/552.jspx
②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排名及团队总人数,并需经团队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③其他科研成果。
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经导师签名认定,且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学号、姓名、专业、年级、联系方式,提交给各班班主任。
四、评审组织及程序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名单后,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0月18日之前提交学生处审定。10月底,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终审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业奖学金的奖金学校将按学年发放。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在下发时,请优先补交学费。
五、其他
1、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2、本办法以当年度学校下达的通知为准。若有异议则可以通过邮件(wanglc@dfshuiyun.com)、电话(021-62373933)等形式咨询,由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旭日尊龙凯时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外科技竞赛成果积分认定标准(2021年5月修订版)
附件2:旭日尊龙凯时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成果积分认定标准(2021年5月修订版)
尊龙凯时旭日尊龙凯时
2024年9月20日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